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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

時間:2022/3/29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作者:佚名
  為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險公司準備金管理內控機制,規范有效開展準備金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11號)等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準備金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規范保險公司準備金評估使用合理的方法及假設;二是規定準備金評估的內控流程,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評估發生變化并產生顯著影響時,應履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議等流程;三是規范準備金風險邊際和折現的處理,規定計算風險邊際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明確了準備金評估時應進行折現的久期標準;四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準備金的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準備金評估應客觀、公允地反映分支機構的經營情況,不得人為調節;五是規范準備金回溯分析工作,明確了當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回溯結果出現較大偏差時,保險公司應采取的具體整改措施;六是明確準備金評估報告的內容,規范了應披露的具體信息和精算意見的表述,要求保險公司填列準備金監管報表;七是完善準備金評估工作底稿制度,規范了工作底稿的編制、復核、使用等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應按規定保存工作底稿備查。
  
  《實施細則》的發布實施,有效提升了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系統性,為進一步加強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督促各保險公司認真做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管理水平,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附: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7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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