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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責任險風控要點

時間:2022/8/11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李臻
  訴訟保全責任險作為新興的險種,其風險與法律法規和訴訟流程息息相關,已經超出了傳統保險從業人員的知識邊界,為保險公司加強此類險種的風險管控帶來了新的課題。法院以申請人基礎法律關系不存在、保全對象錯誤、超標的保全等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日益增加。筆者通過類案檢索并結合長期為保險公司審核訴訟保全責任險的實務經驗,簡述險種風控要點如下。
  
  訴訟保全責任險審核要點
  
  申請人因申請保全錯誤依法應對被申請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而認定申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不能僅以當事人的訴請最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作為判斷標準,而要根據其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標的額、對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適當來綜合分析。
  
 。ㄒ唬┲黧w是否適格
  
  訴訟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了四個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法要求原告適格,但被告僅要求明確,也就是說被告是否為本案的適格被告在立案環節是不做審查的。立法的思路是,不需要在立案環節審核被告是否適格來限制原告的訴權,如果立案后經過法院實體審理發現被告不適格可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對于保險人來說,所隱含的風險就是被告可能并不是案涉法律關系的適格當事人,如果法院以被告不適格為由駁回原告訴請,那么原告申請保全就大概率被認定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承擔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保險人應首先結合申請人訴請的案由所依據的基礎法律關系來判斷被申請人是否為本案的適格被告。
  
 。ǘ┖贤欠裼行
  
  實務中最常見的訴訟案由是合同糾紛,以原告的訴訟請求來分類絕大部分是給付之訴,所謂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起訴被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給付金錢、財物、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訴訟。既然是合同,首先應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和《民法典》合同編第一分編第三章來審核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申請人依法應承擔返還原物、折價補償、過錯賠償的法定責任,雖然被申請人可能依然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這種責任已經是締約過失責任而不再是申請人訴請的違約責任了,申請人的保全也因為不具備原先的法律基礎而有可能被法院認定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ㄈ┳C據是否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了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即當案件經過實體審理,法庭調查窮盡措施后案件依然處于事實不清真偽不明的狀態,則應由主張法律關系存在、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實務中證據應該達到什么程度才能讓法官采信呢。大陸法系采職權主義,法官按照自由心證的原則審理案件,訴訟過程中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只要申請人所列證據使法官內心確信即完成了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
  
  保險人要依據申請人訴請的案由,結合其提供的證據,綜合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保險人在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時從風險管控的角度應按照實質審查的標準進行審核,但這種實質審查不應高于合理的范圍,因為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并不能確保勝訴,裁判結果并不代表申請人主觀上一定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應對申請人課以過重的謹慎審查義務。
  
 。ㄋ模┰V訟時效是否已過
  
  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意在督促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行權。
  
  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不允許當事人事先約定或放棄。為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基于處分原則,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來裁判案件。如果申請人所主張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則喪失了請求法院支持勝訴的權利,如果被申請人主張時效抗辯,申請人應承擔不利后果。當然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并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敗訴,如果被申請人不提出時效抗辯或者經查明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情形則不影響法院審理申請人訴請并依法判決。
  
  案件審核要點
  
  實務中,大額保全案件多為民間借貸糾紛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主體、合同效力、證據及訴訟時效等共性問題已做分析,此處不再贅述。以下分別以兩類案件為例介紹審核重點。
  
 。ㄒ唬┟耖g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為落實《九民紀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將利率保護上限由之前的“兩線三區”大幅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保險人應重點審核申請人利息訴請是否在法定上限之內。
  
  同時,除前述合同效力的一般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是關于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特殊規定,保險人應重點關注,如果投保人已多次通過訴訟向不特定對象訴請民間借貸本息,受訴法院很可能據此認定其為職業放貸人而否定合同效力,僅判決被申請人返還本金和資金占用費(通常一倍LPR),差額部分就可能存在超額保全的訴訟風險。
  
 。ǘ┙ㄔO工程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范圍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實務中,建設工程合同經常因為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而被認定無效,保險人在受理投保申請時應首先審核合同效力,法律為間接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支持實際施工人訴請主張欠付工程款,但前提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保險人在審核此類無效合同的訴訟保全申請時,應重點審核承包人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或者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已接收使用的視同驗收合格的情形。同時,當實際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對性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時,應當基于發包人欠付工程價款的前提,如果實際施工人在沒有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就申請保全發包人財產就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保險人也審核時也應予以重點關注。
  
  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一樣的樹葉,實務中也沒有完全一樣的案件。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法律法規也在不斷修訂完善以適應社會的進步。本文無法窮盡所有的風險,分析所述也僅為拋磚引玉,期待與業內人士繼續交流,共同探索訴訟保全責任險的風控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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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險網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僅供讀者參考,產生風險自擔,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