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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管制度對系統性風險的應對

時間:2023/2/10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張暢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后,全球經濟衰退,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風險研究的熱點和難點。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因某種因素而破產或巨額損失,并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在美國國際集團(以下簡稱“AIG”)破產危機之前,人們普遍認為,相較于銀行業,保險業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低,主要原因有二:首先,保險公司破產是一個有序而漫長的過程。保險合同不會立即失效,保險索賠也將繼續。因此,保險公司破產后,其存在仍然具有價值。其次,保險公司的風險不像金融風險一樣可以瞬間發生轉移,速度快、強度強,其風險集中在資產負債表上,而核心業務也幾乎不存在流動性錯配。但是在AIG破產危機后,人們開始關注到保險業非核心業務,包括各類衍生品,發現他們的確存在系統性風險。此外,由于保險業與銀行業的關系進一步深化,非傳統保險業務將逐年增加,使得保險業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概率也逐年增加。因此,討論如何完善保險監管制度對系統性風險應對的重要性不斷凸顯。
  
  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主體,其監管體系也相對成熟。在1929年到1933年的大蕭條期間,大量的銀行發生倒閉和擠兌,旨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險制度應運而生。1988年,為維護銀行業穩定,隸屬于國際清算銀行的巴塞爾委員會頒布了《巴塞爾協議》,開啟了銀行資本監管時代。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突然爆發并迅速蔓延至全球,這表明金融微觀監管體系再次失靈,控制或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監管部門面臨的新問題。2010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協議Ⅲ》,將其作為啟動宏觀審慎監管概念的代表。至此,銀行業對如何應對系統性風險已經有大量的研究和實踐。學習《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思路,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完善保險監管制度,應對系統性風險。
  
  具體來說,《巴塞爾協議Ⅲ》中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方法主要包括兩點。第一,設立“逆周期因子”!栋腿麪枀f議Ⅲ》將資本與風險相結合,提高了銀行的風險敏感程度,但也造成了資本要求的順周期性,即由于商業銀行需要滿足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在資本數量既定的情況下,資本充足率水平會隨著風險資產規模的變動而變動,這種變動往往與經濟周期相一致,從而放大實體經濟周期波動的幅度。為了解決該問題,《巴塞爾協議Ⅲ》在資本要求中加入了逆周期因子,同時建立了具有前瞻性的動態撥備制度,引入了風險中性的杠桿率監管指標,并要求銀行根據最低資本要求追加留存超額資本,形成了逆周期緩沖資本機制。
  
  第二,《巴塞爾協議Ⅲ》劃定了系統重要性銀行,并對他們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是指由于在全球金融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擔關鍵功能,其破產、倒閉可能會對全球金融體系和經濟活動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金融危機期間,風險在不同機構之間的傳染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了巨大影響,嚴重影響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要避免系統性金融危機,就需要加強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因此,對于這些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要求他們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更嚴格的杠桿率以及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這些措施確保銀行有更多的資本來吸收損失,防止銀行在危機中僅依賴政府救助渡過難關。
  
  2013年5月,原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C-ROSS,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的總體框架,從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三個方面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和資本進行監督和管理。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管,該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巴塞爾協議Ⅲ》的經驗,但仍存在不足。
  
  償二代在逆周期監管方面的總體目標,是抑減保險業內在的順周期機制,降低其與實體經濟周期和金融市場波動的疊加效應,維持行業經營穩定,并發揮保險業對宏觀經濟穩定及金融市場波動產生平抑效果的作用。圍繞這一目標,償二代堅持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對于可資本化、不可資本化的順周期風險分類監管、分類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措施。然而事實上,雖然在第一支柱的設計中,最低資本要求包含了應對系統性風險的額外資本,但在實踐中暫時尚未實施,仍處于理論階段,因此其最終是否有效尚未可知。
  
  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2012年5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提出了全球保險業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和監管的初步框架,其中給出了基于指標的評估方法。隨后,金融穩定理事會據此首次發布了全球9家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并在此后每年進行更新。但是保險監管具有區域性,這與《巴塞爾協議Ⅲ》普遍適用于全球銀行資本監管不同。全球一致的監管規則可以減少監管套利,控制系統性風險從一個主要市場向另一個主要市場的擴散,而區域監管很難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因此,未來,進一步推動保險監管體系的全球化對于防范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深化,金融工具的應用不斷發展,金融體系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增大。金融體系一旦不穩定,將嚴重影響實體經濟,甚至引發經濟危機。因此,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應不斷完善,與銀行資本監管一道,加強金融等領域重大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ㄗ髡呦当本┐髮W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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